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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币战是经济战线中的最高形式”1945-1946年晋察冀边政府货币阵地战述论
文章来源:常忠义    发布日期:2025/9/16    点击数:453 次

1945年8月15日,日本侵略者战败投降,中国人民经过艰苦卓绝的抗日战争并最终取得胜利。8月23日,八路军光复华北军事重地张家口,史称“第一次解放”,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民族民主革命战争以来在全国首次夺取的最大城市”,晋察冀边区政府随即迁址到该地,张家口为边区首府。至1946年10月11日实施战略撤退,晋察冀边区政府进驻张家口的时间约计13个半月。

抗战胜利后的晋察冀边区辖境包括老的抗日根据地和新的解放区,以1946年5月划分,包括察哈尔、热河两省府,及冀晋、冀中、冀东三个行署和一个直属市(张家口市),人口数量近四千万,归属于解放战争初期华北区域内共产党领导下较大的战略区。另外,其地理位置围绕着平津国统区,由此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方面首府张家口的地位尤为显要。

晋察冀边区政府迁址到张家口后的13个半月,在中央的指示下全面领导了边区新民主主义经济工作。1947年5月的“华北财经会议”指出:“日本投降后,如何掌握新解放区,曾经一度在我经济工作中占最重要的地位。”而“货币战是经济战线中的最高形式”,其中的“货币阵地战”则是解放战争前夜的一页红色金融辉煌历史。值此纪念中国人民全面抗战胜利暨八路军光复张家口80周年,对边区政府进驻张家口后领导的这场金融战线的斗争展开相关政策与策略的回顾与述论,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与现实意义。

一、响应党中央指示,积极制定边区货币流通政策

毛泽东在革命战争年代提出了“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著名论断。1945年9月2日,中共中央根据形势的发展及时向各个解放区发出了“关于新解放城市中的工作指示”,对进入城市后相关政策问题提出了具体的八条指示。为执行中央指示,9月26日“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布告(八条)”在张家口发布。中央“八条”中的金融货币政策,主要是针对“伪币、本币(边币)”在新解放区的流通问题,边区政府的“八条”则明确了边区辖境内“边币一元化”的金融基本政策。11月19日,边区政府就所辖“地区辽阔,货币问题极为复杂”之情形,发出“关于货币问题的指示”,对金融货币市场所面临的问题提出了不同的指导性政策与应对策略。其后,边区政府在领导一年间的货币斗争中,相继制定了多项具体的政策法令,且在执行中如何解决面对的诸多困难问题,多方面相继开展了攻守兼备的斗争,充分体现了党的坚强领导及其有效的政策掌控力度。

经济战线上的“货币斗争”,以“货币阵地斗争”为要,主要分为:限制伪币、处理友币关系、法币斗争、肃清杂钞、禁用白洋与打击生金银投机等。    

二、察省与周边地域内的伪蒙疆币问题

张家口曾是伪蒙疆联合自治政府所在地,日伪蒙疆政权占据蒙疆地域八年,其伪蒙疆币共计发行了42亿元。1945年9月15日与26日,晋察冀边区政府先后发出二件“布告”,具体公告:晋察冀边区银行钞票(边币)为本区法定通货,买卖计价,订定契约,均应以边币为准,所有公私款项之来往,一律通用;察绥及雁北地区,在边币流通量不足市场需要前,暂准伪蒙疆银行钞票在平绥路以北地区流通……在伪蒙疆地区边币流通数量不足期间,经由专署以上政府机关制定地区,暂准为蒙疆币流通。12月19日边区政府再次发出“关于伪蒙疆钞票处理问题的指示”,更加明确允许伪蒙疆币流通地区为二种方式,一是限期禁止,二是暂准流通,并提出了“限期禁用地区逐渐扩大,暂准流通地区逐渐缩小”的过渡性策略。

边区政府制定的相关伪蒙币政策,是处在“今天伪蒙疆管辖区域基本上已经全部归我掌握”的大好形势下,其政策执行起来有着可靠的操作性。因此在金融市场上,“因为(伪)蒙币是被我们俘虏了的敌人,当时应利用它作为市场暂时的交易媒介。因为那时我们也缺少边币,若不如此,就会发生商业停滞,所以不能立即采取‘赶’的办法,它也是无处可走的,一律作废群众吃亏太大。以后事实证明我们当时的政策是正确的。”

边区政府对于解决伪蒙疆币的政策与策略,首先有着清醒的形势判断,因而在基本政策的制定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外, 就原广大蒙疆地域内如何解决具体问题显示了高度的责任感与灵活性:不能立即采取“赶”的办法、一律作废群众吃亏太大。由此,边区政府没有采取简单粗暴或是激烈手段解决伪蒙疆币问题,“不能让群众吃亏太大”,有效地维护了刚刚解放后的张家口城市及原来伪蒙疆地域内的金融和商业秩序、维护了边区辖境内的民众利益与民心稳定,实际上维护了中国共产党新民主主义经济政策的阶段性有效实施。

在正确的政策法令之下,边区政府对解决伪蒙疆币问题执行了相对过渡措施后,对于已划定的限期禁用区域采取了“降低比值以便最后收拾的方针”,提出了“期限为明年(1946)一月底将伪蒙钞肃清”的希望要求,要求察哈尔省政府、冀晋行署五专区组织力量提出计划认真执行。1946年3月27日,边区政府以胜字第10号布告、边区银行以总业汇字127号通告:从4月1日开始收兑,至6月底全部收回,以边币1比5伪蒙币兑换。为方便民众兑换,边区银行在张家口城乡设置了21处代理兑换所。至规定期限内,总共兑换伪蒙币约20亿元,合边币4亿元。6月23日,接近停止兑换期限,由于察北地区兑换机关少、交通不便等因,将最后兑换期限展宽至8月15日,并由边区银行集中兑换人员到地加强兑换工作。

边区政府进驻张家口的13个半月中,在解决伪蒙疆币问题上的政策与策略,充分显现了共产党领导下审慎严密、张弛有度的经济工作方法。

三、坚决打击伪联银券,限期挤向边区境外

伪联银券是日伪华北临时政府所发行的钞票,即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兑换券”简称,主要流通于平津及河北中南部地区。边区政府在1945年9月15日、26日所发的二件布告中通告:在察绥及雁北境内禁止携带流通、在全边区一律严禁流通。而在抗战胜利后,边区境内伪联银券的流通市场不同于伪蒙疆币所应对的政治局面与社会环境,“因为伪联银券是被国民党俘虏了,法币与伪联银券合流了”。故此在11月的“关于货币斗争的指示”中,将伪联银券列为坚决打击伪钞的对象。特别是“国民党进入平津对伪联银券继续采取滥发政策”的环境下,边区政府为保护解放区人民利益,严禁使用伪联银券,将其“用大力挤到未解放之大中城市,缩小流通区域。”因此上对于伪联银券的打击斗争的主要策略是将其“挤出”边区,挤向国统区。

打击伪联银券的斗争,主要集中在边区政府下属的冀中和冀晋行署地域内。为贯彻党中央和边区政府的斗争政策,各行署针对本辖区内的伪联银券行驶问题,1945年9月22日,中共冀中党委发出的《关于目前经济斗争的指示》,就明确了“今后即应调整我货币斗争阵容,有准备、有组织地坚决打击伪钞”;1946年1月10日,冀中行署再次发出《关于加强货币斗争的指示》,提出“驱逐伪钞已是有时间性的艰苦斗争任务……各专区必须认真打击与驱逐伪钞,教育动员群众迅速推出伪钞。”1946年2月14日,冀晋行署发出《关于肃清伪钞扩大与统一边币阵地的指示》,就“敌伪顽合流后支持伪钞,且仍继续大量发行,乘我区伪钞未肃清之空隙向我市场侵袭”的形势,相应提出了三项驱逐伪钞的具体步骤,并且提出了联合冀中行署与察哈尔省府共同限期将伪联银券挤出边区的计划。

在具体驱逐行动上,以冀中区为例,4月初接到边区总行“关于平津将于5月停止使用伪币”的电报后,11日即刻确定了“驱逐伪钞,边币迅速占领阵地,不拘于单纯计算比值的高低”政策,特别是“不拘于单纯计算比值的高低”,意在迅速驱逐的时间要比边币与伪币比值波动更为重要。由此“4月中旬至5月上旬,冀中货币斗争呈现出一个富有生气的新形势,伪钞顺利地向平津、石、保流动。”

对于坚决打击伪联银券的斗争,1947年5月的“华北财经会议”予以总结,“因此我们的政策,在1946年1月财经会议上就决定肃清伪钞的方针……预计在4月15日至迟退到4月底必须肃清……所以只有广泛的动员群众力量去买东西,结果是把伪币全部驱逐出去了……这是一个很大的成绩。”

四、货币斗争中最为艰巨的法币问题

“法币”为国民党政府本币,抗战胜利后主要流通在国统区,而在抗战期间晋察冀边区发行的“边币”已经成为所辖境内的“本币”,在新的解放区内同样法定为“本币”。对于“法币”问题,1945年11月“关于货币问题的指示”第7条提出了“禁止在边区流通、有携带者贬值强制收兑,但不没收”的解决办法。当时由于边区政府面对金融市场的首要问题是伪币,还未出现法币对边区境内金融市场产生大的侵扰。至1946年5月20日,中共冀晋党委在致晋察冀中央局的意见书中正式提出了“关于法币政策”问题,以及冀东行署所反映的“5月至6月半法币由局部向边区进功到全面进功”的被动局面,还有冀中行署所指出6、7月两月“经济斗争形势的变化是异常激烈的……法币内侵,边币比值下落(主要是八、十分区)”的異常状况,等等。故此1946年7月15日边区政府在经济政策的制定中,提出了“必须提高边币,打击法币”的政策。

边区政府在前期领导与“伪币”斗争的过程中,简要提出“禁止法币流通”的指示后,仍是冀晋行署于1946年2月份、3月份予以关注,并连续提出相应对策,先是“号召群众群众拒用伪钞,对法币亦拒用,但不许作文字布告。”接着提出“在金融货币的斗争上……一方面禁止法币流通,一方面储存外汇,做货币斗争的基础。”

抗战胜利后边区政府辖境内与国统区之间的商贸往来所用货币主要是“法币”,因此边区境内将“法币、法币汇票”视为“外汇”,而黄金、白银、美钞只占少数。对于在商贸活动中如何掌握法币,边区政府指出:我区与顽区的经济往来,不能实行自由贸易……除在境内必须严格禁止法币流通携带外,就必须主动地掌握法币……因此对顽货币(法币)斗争,应是政治斗争与经济斗争相结合。

边区政府与国统区商贸往来中的“法币”斗争,1947年5月南汉宸“关于晋察冀边区财经概况”报告给出深刻总结:去年一年对法币斗争所用的力量,是超过打击三种伪币(指伪蒙疆币、伪联银券、伪满洲币)所费的力量……军政形势的优势是一个先决条件,没有枪杆子是没有货币市场的……要货币占优势,还必须有物资的支持,与统一的正确的货币政策指导。

五、与“法币”斗争中的张家口金融市场

边区政府进驻张家口后,边区银行于1945年9月17日在张家口经过重组开始营业,边区主任宋劭文在开业讲话中阐明了工商业政策,并指出“只有在我抗日民主政府之下才能有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我们愿意和各界先生共同努力,以建设新的张家口,建设新中国。”由此,张家口成为了在共产党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工作的城市实践重点,同时边区政府还在张家口发布了对于边区一系列的相关行政命令与政策措施,以保证“建设新的张家口、建设新中国”的愿望实施。

张家口为近现代史上中国北方重要的传统商贸业重镇,金融业聚集要地,尤与平津二地往来紧密。“因为我们与国民党在物资流通上不能划一条长城隔绝,所以就要发生货币交换的问题,以图达到争夺物资有利交换的目的。” 1946年后,张家口与国统区的商贸往来,成为了边区金融市场上与“法币”斗争的一个前沿。     

“但是如何进行斗争,就有个管理问题。”在“不能划一条长城隔绝”的前提下,商贸往来引带着“法币”的需求量增加。1947年5月华北财经会议上的南汉宸报告中稍作例举:去年(指1946年)"法币不足"的压力却是很大,就以张家口与北平没有完全接轨的情况说,每天来往的商民有三、四千,不要说买卖货物,就是只兑换路费,一天没有几千万也不行。边币与法币的兑换……就以去年几个月银行银号经营的流水来看,法币及汇票全行进出总流水是458亿,黄金55000两在外(均价约值100亿),其中,张家口(4-9月)占50亿连黄金100亿,共150亿。

边区的“法币不足”,是指边区银行“外汇”来源渠道较窄,主要为日常吸收及公营贸易公司等经营部门交回来的。而对边区境内与境外的商贸往来日益频繁,“因为我们不能供给外汇,商人都从黑市购买,其数目比银行所供给的要大几倍……如张家口,银行经营的不过五分之一至四分之一……此外银号经营有68亿(时间平均3个月),张家口银号占30亿。” 如何取得对“法币”斗争的胜利,控制由于“外汇”黑市活动引起的金融物价波动等情,边区政府于1946年7月25日颁布了《边区进出口贸易及外汇管理办法(18条)》,其中规定“凡本产货物输出本边区以外者为出口……出口须向边区银行或所属分支行办理出口结汇手续”等等。政府对“外汇”的加强管理有利于对“法币”斗争的顺利进行,张家口自8月实施该办法后金融市场大有好转。

其外,边区银行自1945年9月在张家口开始营业后,规定并执行辖境内“边币一元化”政策。由于边区银行直接与国统区的金融汇兑往来受到限制,1946年5月18日《晋察冀日报》发表刘秀峰在首届参议会上的讲话提到:“工商业发展了紧跟着就是金融……多成立银号,这样可使我们资金周转灵活起来,我们要开展汇兑,并在可能范围内将和平津实现汇兑。”利用银号实施与平津间的汇兑可以增加边区境内的“外汇”来源及储备数量,1947年5月的《南汉宸报告》予以总结:“扶持与团结私人银号,是对敌斗争不可缺少的力量。因为外汇工作不能公开的自由的进行、必须采取秘密的方式才能保证安全,关于私人银号的工作,在张家口共有6家。”

六、延续张家口银钱业的历史脉络

张家口在中国近现代金融史上曾占有着重要地位,当日本侵略者侵占张家口后,将十余家钱莊银号予以解散,切断了张家口银钱业的历史脉络。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政权以边区经济发展之所需,适时延脉了张家口的银钱业(金融业)历史进程。

张家口作为边区政府的直属市,市政府在边区银行的政策指导下,于1946年3月26日至7月24日,四个月内在张家口城区内先后成立了六家银号,六家银号以成立时间先后顺序为:晋丰、同兴、永瑞、恒瑞、恒裕晋、福昌。张家口历史上银钱业发达,近代以来堡子里兴隆街曾为“金融街”,而山西人又为商业金融职业圈中的主要力量,无论是在旧有的钱莊票号,还是新式的银行。故此张家口的六家以私人名义成立的银号,各家字号皆以山西职员为主,他们熟悉张家口地方的商业金融业务,其敬业精神与职业操守是保证银号运作的基础。

在六家以私人名号成立的银号中,各家字号的副理为政府所派,以把握一些政策的准确实施。张家口延续了私营银号业务后,与平津等国统区的金融往来汇兑有了正常通顺的渠道。如第一家银号“晋丰”,该字号筹集的准备金为3000万元,1946年4月30日《晋察冀日报》介绍了这家银号的营业状况:从开张到月底,与平津的通汇,汇出者为两千多万,汇入者为三千万,而其中贸易汇款额占百分之七十。此间汇兑数字为边区境内金融市场中所指不足的“外汇”。

六家私人银号是在政府与边区银行的扶持下成立的,在政府颁发的《边区进出口贸易及外汇管理办法》中,对于银号的营业给予了相关利好政策,以利于银号的成长发展。如:在外汇管理上,(边区)银行只要几种主要出口货物进行结汇,其余归银号办理;代银行买外汇,每元给6厘手续费;银行的外汇经过他们存放平津,所得利息以四六分,银行六成,银号四成;给予一定的透支额,让其周旋,等等。

1946年6月17日,边区政府依据边区境内各地的金融业发展,及时颁布了《边区银钱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张家口银钱业同业联合会”宣布成立。7月20日,《晋察冀日报》通讯文章给出评议:“张市民营银号发达 边区银行尽力予以扶助,各银号均有厚利可得……各银号向平津的汇兑业务也很发达。”张家口传统的银钱业(金融业)在1946年上半年迎来了久违的发展机遇,为稳定边区金融市场、增加当地工商业的信贷规模起到了重要作用。

七、边区政府领导下货币斗争中的其它问题

在晋察冀边区政府领导下,边区辖境内的货币阵地斗争还包括另外几个问题,作如下简单梳理。

1、边币与友币关系

1945年10月4日,中央书记处在电告各中央局与分局的指示中,就各战略区部队相互间有大的调动,期间“因各战略区域票比不统一,致发生货币流通上的许多困难”提出了二条具体解决办法。由于“各战略区票比不统一”关系,形成了抗战胜利后一个短暂时期的货币市场流通困难现象。

八路军收复张家口后,成为了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军区司令部、边区银行总行所在地。期间陕甘宁边区及周边解放区的部队、机关来往频繁,有部队或机关干部在前往东北解放区的途中经过张家口,或受阻后留在张家口,由此各友邻解放区的货币同时带到了张家口。边区政府结合中央指示,且为执行“边币一元化”基本政策,杜绝金融市场出现混乱,10月22日特发出“通知”:近来发现有人在张家口市面行使陕甘宁边区银行钞票、晋西北农民银行钞票、以及其他根据地银行之钞票,若不停止使用,深恐引起金融混乱妨害边币一元化。对于如何解决边币与友币关系问题,该“通知”告知了具体的操作方式。

依据历史文献,我们看到对于各解放区友币在晋察冀边区流通问题上,自10月4日中央指示发出,边区政府在11月19日的“关于货币斗争指示”中,具体提到了冀南钞、西北农钞、山东北海钞等友邻区货币,将其称为“有共同联合作战友邻区货币”。在边区“边币一元化”的原则立场下逐步采取了灵活措施,如对于西北农钞(晋绥钞)明确责成边区总行与晋绥区协商相关政策,对冀南钞责成冀中行署与冀南银行协商。主要协商兑换办法与比值,及各银行间的通汇办法。随着解放战争的迅速推进,晋察冀边币与友币可以相互流通发生在1948年10月之后的一个短暂时期,直至中国人民银行的成立。

2、边区伪币市场中的“满洲币”问题

伪满洲币流通于边区热河省境内,毗邻东北,边区政府在“关于货币斗争的指示”中提出“应根据边币一元化之精神,照顾我东北友邻地区,逐渐使之流入东北地区。”这个政策在抗战结束不久所提出是较为理想化的,实际上边区境内边币与三种伪币的斗争是不平衡的,而热河省内与伪“满币”的货币斗争落后于其它地区与其它二种伪币的斗争形势。1946年6月边区银行《对热河金融问题的初步意见》指出:热河边币市场仍局限于承德市周围,赤峰、围场、隆化等地,边币虽勉强可用……而广大农村(粮食、皮毛等)垄断于地主之手,由于地主支持伪币,阻碍边币的推行。另外还究其原因后指出:经济力量不足和政治动员做的不够,广大的农村合作社运动尚未展开……以推行边币为目的的有组织的经济力量未达到农村,更谈不到深入农村,边币在农村既缺乏吸引力,就打不开市场。

对于伪满币的斗争,1947年5月的《南汉宸报告》客观地指出:“至今尚盘据热河未逐出去。由此,边区辖境内“因为三种伪币情况的不同,我们也采取了不同的办法”,热河地区边币与伪满币在流通市场上的较量没有取得预想的结果。

3、肃清杂钞、禁止白洋、打击金银投机

1946年5月25日边区政府以财行字第77号令发布了《边区杂钞管理办法》,为贯彻“边币一元化”的政策,强调了边区境内“禁止边币以外的一切杂钞流通与携带”,目的为稳定边区金融秩序。该管理办法并无明确指指证杂钞类别,由于边区辖境与境外连接地域广阔,各地货币市场情形复杂,对源自境内外贸易与商民往来所用杂钞,规定了强制性的措施细则,如:限期以牌价兑换、逾期贬值强制兑换;以万元为上下限按牌价贬值10%至30%兑换;倒卖杂钞渔利论罪等。

银元俗称白洋,为1933年南京政府“废两改元”后的硬通货币。抗日战争期间,日伪政权发行各种伪币,各抗日根据地发行本根据地“边币”,白洋的流通范围缩小。1945年抗战胜利前,晋察冀边区政府发布的《关于禁止使用白洋的指示(六条)》中辨明:自民国三十一年(1942)准许白洋在晋东北雁北流通,冀西可以携带白洋到晋东北雁北卖货以来,白洋流通范围日渐扩大,边币市场迭被侵占……对边币一元化政策,均有极大伤害,兹决定对于白洋采禁用政策,在执行上要逐步缩小流通区域。此项“指示”旨在逐步禁止使用白洋,对原有白洋流通范围作出了具体划线限制。

抗战胜利后,边区政府面临着更为复杂的货币流通环境,其中“白洋问题却影响着全边区经济的发展……成为推行边币一元化的障碍”,故此1945年10月13日边区政府发布了“禁止白洋行驶的决定”,并且“重申前令,今后在交易中一律禁止白洋的行驶”。该“决定”虽然禁止白洋在边区内流通,但仍然对于“私人保存不加限制”,可以向边区银行兑换边币,从货币政策上逐渐动摇银元本位地位,巩固“边币”本位。

另外,在禁止白洋后,对于“区外金融波动蔓延及边区,奸商贪图厚利进行金银投机……为保护群众利益,禁止金银投机。”边区政府适时以财行字第74号令,“禁止金银私相买卖”,详尽的规定了生金银在边区内的存有准许、金银首饰业限制,私商买卖查扣没收,进出口境由银行收兑等政策。为保护边区金融市场的稳定及时对金银投机予以打击。

结语:抗战胜利后一年多的时间内,晋察冀边区辖境内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工作,以《中国近代经济史(1937-1949)》所言为“解放战争中迅速成长壮大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冀东行署经过一段财经工作后提出了高度认知:新民主主义的经济政策,是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经济,发展人民大众的经济,使人民大众从帝国主义与封建经济束缚下解放出来,走向丰衣足食。冀中党委也特别指出:经济建设是党的主要任务,在整个新阶段中,要在全国证明共产党不仅能破坏旧的,而且能建设新的,不仅在抗战中能建设,而且在和平时期亦能建设。不仅能治党,而且能治国。

“货币战是经济战线中的最高形式”,边区政府与边区银行,以及下属机关,在制定、指导财政金融货币战中面临许多繁杂问题与矛盾,但在党的领导下,坚持了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分门别类、分阶段、分不同地域制定了相关政策与策略,并且在实践中逐步予以完善或修正,有效的把控了这段历史时期财经金融工作的局面。

1945至1946年间晋察冀边区领导下的新民主主义经济及货币斗争时期,1947年5月“华北财经会议总结”道:“今天我们正处在中国历史上的一个伟大转变时期”。《中国近代经济史(1937-1948)》归结为“由局部胜利走向全国胜利的伟大转折时期,是新民民主主义经济由农村走向城市、由分散隔离走向整合统一的成长壮大时期。” 1945年抗战胜利后晋察冀边区政府迁址于张家口正是中国革命的“局部胜利”之一,一年中在在党中央的领导下,实施了新民主主义经济“走向城市”的探索性建设,并完成了货币斗争的艰巨任务。

当代史研究学者指出:中国现代经济史的主体是当代经济史,同时还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抗日根据地、解放区的经济史。本文以晋察冀边区迁址张家口的短暂时期所历经的货币战予以述论与回顾,谨此纪念中国人民全面抗战胜利暨张家口第一次解放80周年。                                                              

 

作者:张家口察哈尔文化研究会学术顾问

         河北大学宋史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所兼职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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